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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元节临近 五部门通告指出:达州中心城区禁烧香蜡纸钱

发布时间: 2023- 08- 22 10: 07浏览次数:

  为营造中元节期间安全、文明、清洁、环保的城市环境,我市多部门日前联合发布通告,8月21日至9月4日,严禁在中心城区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品及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

  通告指出,农历七月十五是传统中元节(俗称“月半节”“鬼节”),广大市民应自觉维护城市环境,树立文明祭祀新风,移风易俗,提倡采用网上祭奠、鲜花祭祀、植树纪念、家庭追思会、著文追忆等文明、清洁、环保、安全的方式来怀念先人,寄托对亲人的思念之情。

  中元节期间(8月21日至9月4日),达州中心城区(东至南国大道、达渝高速达州站、一品南庭,南至达渝高速达州南站、达州绕城公路、金龙大道、长田隧道、金龙大桥,西至达州市天立学校、达州火车站、马莲路、达州嘉祥外国语学校,北至元九大道、肖公庙、高家坝、徐家坝、达州职业技术学院B校区)区域内,严禁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及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漂放河灯。

  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游园等公共场所和公共绿地摆摊设点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及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物品。

  确需采取传统方式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开展祭祀活动的,可在中心城区以外远离城市进出口道路、加油(气)站、居住区和林(草)区的空旷区域进行,不得损坏农作物及地表植被,待焚烧的祭祀物品灰烬火熄后自觉清除残留物。

  违反通告规定的,由城管(综合执法)、生态环境、水务、住建、公安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

  市城管执法局:12319;

  市生态环境局:12369;

  市公安局:110;

  市水务局:2673116;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143770;

  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5188801。


信息来源: 达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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