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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教育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 2022- 10- 19 10: 24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省与市县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上的划分模式,落实地方按规定履行教育领域财政事权的责任,将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其他教育(含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三个方面。以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等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适度加强中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强化地方政府分级负责机制,落实国家基础标准,加快推进教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制定过程

  市教育局与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加强沟通衔接,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认真梳理本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包括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范围、保障标准、支出责任及分担方式等方面,为政策制定做好基础工作。经过认真研究,最终形成了《方案》,明确改革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配套措施。市教育局就《改革方案》分别征求了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意见,各单位均反馈无意见。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分为总体要求、主要内容、配套措施三部分。

  (一)总体要求。明确我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是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根据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稳妥推进教育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形成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进一步提高达州市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效率和水平。

  (二)主要内容。一是义务教育为中央、省、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并按具体事项细化,其中:经常性事项所需经费一般根据国家基础标准,由中央、省、市与县级财政按比例分担,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的部分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安排;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所需经费由市或县级财政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支持。二是学生资助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并按照具体事项细化,其中:用于激励引导方面的事项所需经费主要由中央财政承担,或按照隶属关系等由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分别承担;用于困难资助方面的事项,所需经费一般根据国家基础标准,由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共同分担。学生资助由中央和省、市级财政承担的部分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予以安排。

  (三)配套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支出责任。要求各地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切实落实支出责任,确保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二是修订完善制度,提高资金效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教育领域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三是协同推进改革,形成良性互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要求,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本实施方案自202211日起实施。


        解读机构:市教育局

        解读人:王亚林

        联系电话:0818—212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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